罗斯福新政措施

罗斯福新政的主要内容

1933年3月4日,罗斯福就任总统后实行的新政,其总的目标是:大力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节,局部改进已经成为生产力桎梏的一半,垄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使之迅速向“福利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转变;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旧的社会制度的个别坏的方面,限制旧的社会制度的个别极端的表现”,改善中、小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治经济处境,缓和阶级斗争,适度减轻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以挽救陷入空前严重危机的资本主义制度。

为完成上述目标,新政的主要内容可以用“三R”来概括,即复兴(Recover)、救济(Relief)、改革(Reform)。一是复兴和加强陷入空前严重危机的经济;二是救济和安置大规模失业者和贫民;三是革除垄断资本主义的某些弊病。

新政的主要措施:1、金融方面,(新政是从金融方面开始的)(1)挽救银行危机,改革与开始管理金融制度。为了解决银行货币荒,它委托各联邦储备银行根据各银行资产发行货币,授权复兴金融公司用购买银行优先股票的办法给它们提供流动资金。为了恢复群众对银行的信任,它规定由财政部整顿银行,并监督银行的重新开业。财政部根据要求采取了支持有支付能力的大银行,淘汰了无偿还能力的不健全银行。为保护银行储备和阻止黄金外流,它禁止储藏和输出黄金。(2)3月20日通过了罗斯福提出的节约法,缩减政府开支和退伍军人津贴5亿美元。(3)先后通过提供证券实情法、证券交易法及银行法,即著名的格拉斯—斯特高尔法以加强对银行、证券市场和货币的改革和管理。(4)美元与黄金脱钩,使美元贬值,放弃金本位制。实施结果:金融方面的措施是获得了成功的,通过以上措施罗斯福政府维护并加强了美国金融资本的私人所有制,也加强了国家对金融制度的管理与控制。

2、对农业的调节。颁布《农业调整法》以及《紧急农业抵押放款法》、《农业信用法》等农贷法规,对农业进行调节:一是政府用奖励和补贴的办法来缩小耕地面积和销毁农产品,以减少产量,提高农产品价格;二是采用优惠的农业贷款,解决农业资金不足问题。政府首先给农场主低息贷款,后又多次拨出资金对抵押借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户给予再贷款,以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农民生活。

实施结果:通过以上国家控制农业生产与销售的各种措施,效果是比较显著的。提高了农民的购买力。

3、对工业的调节。颁布《全国产业复兴法》,这一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企业界在政府同意下建立行业工会,制定本行业的“公平竞争”准则。第二,调节雇主和工人的关系,包括规定合理工资标准,工人有权组织工会同资方谈判等内容。第三,建立“公***工程管理局”,国家拨款兴办公***工程。在颁布产业复兴法后,设立“国家复兴管理局”,加强政府对工业的调节。

实施结果:以上措施的实施只能说是对美国工业复兴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其结果并未取得成功,而且随着罗斯福与最高法院斗争的日益激烈,最高法院于1935年5月27日就谢克特家禽公司控诉美国政府一案作出判决,宣布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从而结束了这次局部调整工业生产关系的试验。

4、政府投资兴办公***工程并对失业进行救济。罗斯福政府一方面通过颁布《失业救济法》、《全国就业服务法》等对失业人员实行救济工作,1933年至1936年政府大约支出30多亿美元用于直接救济。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投资大规模兴建公***工程,吸收大量劳动力,“以工代贩”,解决失业人员就业问题。

实施结果:“通过以上活动,美国联邦政府增加了国有企业,刺激了私营企业,也起着为垄断资产阶级养活和培训劳动后备军的作用。”

5、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罗斯福政府于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这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立法。其内容包括养老金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儿童救济金制度、资助保健事业等方面。这主要是在新政的第二阶段完成的,也是新政第二阶段取得的最主要的成果。

实施结果:《社会保障法》开创了美国乃至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社会保障的先河,它对防止经济出现新危机、减缓经济的波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多数美国史学家认为:社会保障法是所有‘新政’立法正最重要立法,它使美国走上通往福利国家的道路。”

6、调整三权分立体制。1937年2月5日,罗斯福提出建议,认为最高法院人力不足,案件过多,法官年迈,影响效率,因而如任职已10年满70岁还未退休,应增派一名法官,据此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可由9名增加到15名。根据1933年经济法,罗斯福颁布了第6166号行政命令,改组、合并和取消了一些行政机构,并加强了预算局的领导作用。1939年4月,国会通过了《新政机构改组法》,规定许多小机构合并为大机构。1939年9月8日,总统颁布了第一号行政命令,建立包括白宫办公厅、预算局、国家资源计划处、人事管理联络处和政府报告署等总统的办事机构。

实施结果:“应当指出,罗斯福新政措施是总统权力全面扩张,终于逐步建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三权分立的新格局。他是总统职权体制化的开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