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补足和流动性支持函的法律性质主要可能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一)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承担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保证担保。

(二)如有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加入债务或与债务人***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债务加入。

(三)如无既存之债权债务关系,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义务人有在特定情形下支付特定金额的意思表示,则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的法律性质可认定为单方负担行为。

法律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九十条 信托文件及相关合同将受益人区分为优先级受益人和劣后级受益人等不同类别,约定优先级受益人以其财产认购信托计划份额,在信托到期后,劣后级受益人负有对优先级受益人从信托财产获得利益与其投资本金及约定收益之间的差额承担补足义务,优先级受益人请求劣后级受益人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信托文件中关于不同类型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不影响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信托法律关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