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