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主要指

中华法系主要指中国封建制社会的法律的传统。

法系渊源

传统习惯

原始社会长期处于一种“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无制令而民从”的状态。当时,维持社会群体秩序,调整社会组织或社会成员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依靠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和逐步形成的一些伦理道德观念与日常行为规范,并凭借社会组织内部的某些群体规则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加以维系。

夏商两代的立法,就属于早期习惯法的确认和改造阶段,以源于夏商两个部落的传统习俗和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军事法令

我国古代有“刑始于兵”的说法。这表明,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起源于军事行动中产生的军法。军事行动作为一种重要的集体活动,需要高度严明的组织纪律、严格有序的行为规范和步调一致的行动规则,必须适用统一的军事法律,才能有效指挥和协调全体参战人员。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师出以律”。

另一方面,无论战时、战后都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军事指挥官在行使军事执法权的时候,事实上成为了行使司法裁判权和刑罚执行权的法官或狱官,某些军法实际上就是惩治违法行为的刑法。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兵狱同制”。

礼制规范

来自儒家礼制的宗法伦理精神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这种被称作“礼”的精神成为确认权利义务以及行为是非功过、衡量违法犯罪和制定司法程序的最高准则。

有“礼源于祭祀”之说。“周公制礼作乐”,建立起了一套系统详备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有效维护统治阶级权益,维护宗法等级秩序,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周代可谓“礼治”时代。此后,自西汉开始形成儒法合流、“礼法合治”,并形成了“礼法合治”的双元的法律价值观。

法家思想

自战国以来,法家思想对中华法系产生了重要影响。战国时期,兼并战争盛行,各诸侯国积极探求富国强兵之道。法家思想顺应历史潮流,登上历史舞台。法家学派的人物们提出以法治国,把法律视为一种维护君主权威、稳定社会统治秩序的强制性工具。

这种思想迎合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成为强化君主权力、维护中央集权的主要手段,对后世两千多年君主专制社会影响深远。当然,法家思想的精华在21世纪仍有借鉴意义。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