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温塘村九组组长曲俊旺口出狂言说:“谁能告倒我?”
首先,我建议你们请一位律师代理你们进行有关权利的争取活动。他可以具体地帮助你们搜集案件诉讼过程中所需要的证据材料,按照司法程序,依据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你们的权益。在这里我只能凭借自身仅有的法律知识为你们提供一些指引。
这件事情想要得到司法上的救济,必须先启动司法救济程序,也就是通过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控告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让案件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单纯向政府求助没有用。具体来说,主要有两种途径。
途径一:通过向公安局、检察院提出控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到公安局立案时,你们要就村集体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立不立案关键在于你们的证据证明程度,要想立案,就这个案子你们应至少能够证明:①该争议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这一点可以找前任组长作证,并提供该1.5亩建设用地的申请书、申请批复以及集体交款15万元的收据等证据来证明;②该争议土地现在的使用权在现任组长曲及村民田等人名下。这一点可以去土地管理局复印其产权登记文本,若土地管理局不予批准,交给公、检去搜证或者托律师申请调查证据;③该争议土地的市值巨大。可以提供该1.5亩建设用地的使用价值评估来证明,具体操作的话还请咨询律师或者专业人士;④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很可能是现任组长曲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转移的。这一点,第①条的内容再加上全体村民对自己反对产权转移的作证基本能够证明,且立案阶段的证据不要求做到绝对充分,提出合理怀疑即可。
随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返还集体财产的民事请求。
途径二:提起民事诉讼。以曲、田等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组长曲未经代表和全体人员同意,转让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证明内容:①该争讼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②该争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系组长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全体同意擅自进行的。
在起诉阶段,我所知道的你们能做的事大概就是这些。
通过上面的分析能看出来,证明材料和合法请求非常重要!还是建议你们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具体地帮助你们处理此事。凭借我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所能提供的建议仅限于此,且未必都对,仅供参考,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