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按份***有
***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同***有财产的形式。
按份***有,又称分别***有,为与***同***有相应的一项制度。是指***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甲、乙、丙三个农民各出一万元买了一辆农用运输车,则甲、乙、丙对这辆车各自享有1/3的权利,也各自分担1/3的义务。按份***有各***有人的份额多少由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由***有人协议约定,原则上按各***有人的出资比例确定其***有份额。
二、按份***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第一,各个***有人对***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各个***有人的份额又称为应有份,其数额一般由***有人事先约定,或按出资比例决定。在按分***有关系产生时,法律要求***有人应明确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各个***有人应有部分不明确,则应推定为均等。
第二,各***有人对***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根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换言之,各个***有人对***有物持有多大份额,就要对其***有物。享有多大的权利和承担多大的义务。份额不同,各个***有人对***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的。
第三,尽管在按分***有的情况下,各个***有人要依据其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各个***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于***有财产某一具体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及于财产的全部。
三、按份***有人的权利
(1)依份额享有***有权。按份***有人行使权利、享受利益的大小与其预先确定的份额成正比。每个***有人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要受到其他***有人享有权利的影响与制约。依个人意志擅自行使对***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的,应视为对其他***有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其他***有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分割请求权和转让权。为了保护***有人的利益,同时又保证各***有人有加人和退出***有的自由,在不损害其他***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有人享有对***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但转让依法须受到其他***有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3)优先购买权。依照民法典按份***有人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其他***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按份***有人转让其享有的***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有人。其他***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4)在***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按份***有人对整个***有物的处分,须取决于全体***有人的意志,但按份***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如设定抵押。
(5)物上请求权。***有物受到侵害时,***有人可单独或***同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维护***有权益。
(6)***有物处分权。
按份***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按份***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有关系。各个***有人的份额又称为应有份,其数额一般由***有人事先约定,或按出资比例决定以免出现纠纷。
法律客观:按份***有,亦称分别***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有是最常见的***有关系,它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按份***有是***有的一种,具有与***同***有不同的法律特征:第一,各个***有人对于***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各个***有人的份额,称为应有份额,其数额在***有关系产生时,***有人就应当将之明确。按份***有人对***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第二,各个***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各个***有人的应有份额是多少,就依该份额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分担相应的义务。由此可见,按份***有并不是把***有物分为若干份,各***有人各享有一个所有权,而是***有人对***有物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三,各个***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有物的全部。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按份***有的性质就是***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有物***享所有权。这种份额,确定了各***有人对***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任何***有人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各***有人的应有份额是所有权的量的一部分,其分量虽不及单独所有权那样大,除凡行使时不得不受其他***有人应有份额的限制外,与单独所有权具有同样的效力,所以关于处分方法、交付或者登记、保护方式等,均应适用所有权的有关规定。按份***有的内部关系(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各***有人依其份额对***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有物的全部。例如,甲、乙、丙3人***有一匹马,则该3人都得使用该马,并不是说甲有马头,乙有马腰,丙有马尾。但各***有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时,应当按其份额进行。例如,在上例中,如果甲、乙、丙3人应有部分的比例为5:3:2,则对马的使用、收益应为甲5日、乙3日、丙2日。根据***有物的性质,全体***有人不能同时对***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时,例如一匹马不能3个人同时骑乘,这时***有人应如何行使权利?有的学者认为在不妨碍其他***有人权益的前提下,不论其他***有人的意思如何,可以在其应有份额的范围内,对***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但是,这种做法易于引起***有人之间的纷争。最佳的方案还是应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有人按照约定管理***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各***有人应当在其份额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否则,就是对其他***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其他***有人可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二)***有物的处分在按份***有中,***有人对***有物的处分包括两种:一是对其享有的份额的处分,二是对整个***有物的处分。按份***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由于***有人的份额都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因此,***有人对其份额只能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即将其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所谓分出,是指***有人将自己存于***有物的份额分割出去。我国物权法规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份***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其份额。所谓转让,是指***有人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他人。由于各***有人的份额是所有权的量的一部分,具有所有权的效力,所以***有人对其份额可以转让,而不必征得其他***有人的同意。按份***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人之间在合同中对***有份额的分出和转让进行了限制,这时应认为***有人自愿接受了对于分出和转让其份额的权利的限制,如果***有人无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要求分出或者转让其份额时,会构成对其他***有人的违约行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有关系一般是建立在***有人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为了防止某一***有人转让其份额时,接受转让的人是为其他***有人所不了解或者所不信任的,从而给其他***有人带来损害.按份***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有人转让其份额时(这里的转让应解释为出卖,赠与不应包括在内),在价格等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其他***有人有优先于非***有人购买的权利。如果几个***有人都想购买这项份额,应由转让份额的***有人决定将其份额转让给哪一个***有人。应当指出的是,其他***有人的这种优先购买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以保护转让其份额的***有人的权益,否则,如果其他***有人无限拖延是否购买的表示,***有人转让其份额的权利就无法得到实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一个合理期限,***有人及时告知其他***有人后,其他***有人在此期限内不作出是否购买的表示的,应认为其丧失优先购买权,***有人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非***有人。***有人在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条牛下,可以抛弃其应有份额,这是***有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表现。但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抛弃其占有的国家财产,当然亦不得抛弃其在***有关系中的份额。在***有人抛弃其应有份额后,这些份额是否由其他***有人取得,学者间有不同的看法。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应有份额仅仅是***有物所有权的量的部分,既不是他物权对所有权的限制,也不是应有份额相互之间的限制,***有人抛弃其份额,其他***有人的应有份额不会发生回复其原来的圆满状态的问题,因此,被抛弃的份额不能当然由其他***有人享有;持肯定说的学者认为,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则应有份额亦应具有,一部分应有份额的消灭,其他的应有份额随之扩张,因而***有人抛弃其应有份额后,该份额应归属于其他***有人。①立法例上有明确采肯定说的,如《日本民法典》第255条规定:“***有人之一人,抛弃其应有部分时,或者无继承人而死亡时,其应确部分归属于其他***有人。”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未作规定。本书作者认为,我国立法亦应采肯定说,即***有人抛弃其应有份额后,应由其他***有人取得。按份***有人的处分权还包括对***有物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如改变物的形状、毁坏;法律上的处分,如将物转让(出卖、互易、赠与)他人,在物上为他人设定租赁使用权等债权或者他物权。这种处分及于***有物的全部,涉及全体***有人的利益,因此,我国物权法规定,处分***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有人的同意。但是***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某一***有人或者某部分***有人未得到全体***有人或者拥有***有份额2/3以上的***有人的同意,擅自处分***有物的,对其他***有人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是事实上的处分,如毁损***有物,对其他***有人应负侵权责任。如果是法律上的处分,对于其他***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对于第三人来说,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其他***有人事后追认了该行为,则该行为有效;如果其他***有人事后不追认该行为,则该行为无效。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可按善意取得规则处理。在***有人擅自进行的法律处分行为得不到其他***有人追认时,其他***有人可要求其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三)***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参考外国立法例和根据我国实践,除了***有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外,对***有物的管理,应由全体***有人***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1)保存行为。这是指保全***有物的物质上或者权利上利益的行为,如***有物的修缮。由于这种行为是为了防止***有物及其权利遭受损害,只会给其他***有人带来利益,而且保存行为往往是比较急迫的行为,所以***有人可以单独进行。(2)改良行为。这是指在不改变***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有物的效用或者价值。这种行为不像保存行为那样急迫,而且多少会改变***有物的现状,所以不能完全由***有人单独进行,但它又不如处分行为那样重大,所以改良行为不必经全体***有人的同意,只要拥有***有份额2/3以上的***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有物的管理费用,包括保存费用和改良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缴纳税款等,对***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如果某一***有人支付上述费用超过其份额所应负担的部分,有权请求其他***有人按其份额偿还所应负担的部分。这种偿还请求权是一种债权,如果其他***有人不履行此项债务,应按债的一般规则处理。(四)***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按份***有人的应有份额除了受其他***有人的份额的限制外,其余的都与所有权相同。因此,***有人之间应相互尊重他人应有份额。如果其他***有人否认***有人的应有份额时,则***有人可以以该***有人为被告,提起确认其应有份额的诉讼。如果其他***有人妨害***有权行使,***有人也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按份***有的外部关系(一)***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按份***有人的份额虽然是所有权的量的部分,但其应有部分是及于***有物的全部而非限于局部,因此,***有人享有连带债权,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关系的除外。例如,对于无权占有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对于妨害***有物的行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等等。(二)***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在***有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有人的义务如何承担?传统物权法理论认为这应当依该义务的性质来确定。如果该义务是可分的,如偿还第三人对于***有物的修缮费,则各***有人应按其应有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也只能请求各***有人依其份额承担义务;如果义务的性质是不可分的,***有人应负连带义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有人甲与乙***同出资购买丙的汽车一辆,约定先交车后付款,丙交车后,甲与乙负连带交付车款的义务。再如,***有人对于第三人的***同侵权行为,则***有人之间应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如甲、乙***有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但在这种连带关系中,***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在代替其他***有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后,有权请求其他***有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部分。我国物权法规定,在对外关系上,***有人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有人不具有连带债务关系的除外;在***有人内部关系上,除***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有人,有权向其他***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