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想接刑事案件
因为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即定罪。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该适用什么样的刑罚,即量刑。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审判阶段的案件大多被认定有罪,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不成问题。
但是,轻罪重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特别是在存在外部因素的情况下,或者法官忽视了对被告有利的情节的情况下。
1、 在每年的禁毒日,都会有一些人被杀并受到严惩快到六月了。六月份,药品价格通常会上涨。
为什么?
由于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根据公约,司法机关将在禁毒日前后杀害多人,并对其进行重罚。
为了避免成为禁毒日的祭品,很多毒品犯罪分子都会受到约束,使市场上的毒品流通量减少,导致药价上涨。
几年前,禁毒日后,发生了一起当事人被控制制毒的案件。
在这个案子中,我当事人的同伙卖了5公斤毒品。然而,我的当事人只被指控制造了40多克的成品和20多克的半成品。庭审期间,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庭审,有记者参与报道,估计是在电视上。
在庭审中,***犯作了无罪辩护,但我的当事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因为麻果是低浓度生产的,成品没有达到50克,半成品只略超过50克,所以当时我认为应该判当事人15年。
谁知道,在宣判当天,***犯被判死刑,我的当事人被判无期徒刑。上诉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后,判处我的当事人15年监禁。
你知道15年和生命的区别吗?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在服刑两年后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一个无期徒刑的犯人通常比一个15年的有期徒刑囚犯至少多呆5年。
2、 一审判决过失一方的立功情节
那也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做了一起贩毒案。
聚会到了之后,警察问:你还有其他下线的吗?
当事人说:它也把它卖给了张三,但是地址和张三的基本情况不清楚。
警察说:好的,兄弟,请带我们去那里。聚会是和警察一起去的。
果然,聚会给警察送了一份大礼物。民警在住所内搜查了50余克甲基苯丙胺,当场将正在与他人吸毒的张三抓获。
这不是协助逮捕,应该立功啊!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警方、检察官、一审法官和一审辩护律师并没有意识到他有立功表现,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审时,我介入此案,并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依法核实上诉人是否有立功表现。
承办法官写信给调查机关。
侦查机关出具了情况说明,由于上诉人不能提供具体地址和张三的具体情况,故无法锁定张三。上诉人张三在办案时间上让上诉人张某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