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8年时间,银行贷款担保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超过八年时间,银行贷款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时效,担保人应该已免除担保责任而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对于约定的保证,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银行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免除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如果担保人与银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银行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银行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需要看是何种保证,以及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是否还在诉讼时效内等。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是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人是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还款期限已过,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