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费用报销 发票如何开具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发票,当事人应凭合同和身份证去邮局或税务开个人租赁发票给公司。

私车公用的本质是企业与员工个人就交通工具的承租与出租。私车公用的费用一方面具有费用报销的性质,如油耗、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直接费用,另一方面又具有补偿性质,如劳务补偿、车辆折旧补偿。私车公用发生的直接费用可以凭发票据实报销,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补偿性质的费用处理相对复杂。对于不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的费用,如保险费、养路费、保养费、维修费、折旧费等间接费用,很明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公车私用涉及的费用大体包括车辆运行的直接费用、车辆的折旧补偿与自驾的劳务补偿和车辆保险、维修等间接费用。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