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行天下之“法盲篇”

平时一说起“法盲”来,很多人会觉得法盲就是“不懂法的人”。其实,我觉得“不懂法的人”并不见得就是法盲。

仅就不懂法来说,我们一般指的是法律知识贫乏。但这种“不懂”,并不妨碍其正常生活。人都有个社会化的过程,都会成为社会人。人们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耳濡目染,已经把有些规则与原则浸入自己的骨子里了,一般的行事是不会错的。比如,再不懂法的正常人都会知道车辆应该靠右边行驶,都会知道打人违法,偷东西违法,抢人违法等等。如果连这也不知道,恐怕就可以算入“法盲”的范畴了。

“不懂法”也有两种,一种是各方面的法律知识都很贫乏,遇到特别点的事就不知道怎么对待,不知道怎么处理。另一种,是普通的法律还了解一些,只是有些特别领域的法律不懂,不了解。这种状况,可以称为“不全懂”。

其实,即使很多法律人士,也会对很多领域的法律不精通、不懂,即使是法学家学富五车,也不可能全懂。更别说对同一法律还有不同的理解。显然这些人不能称其为“法盲”。

“不懂法”,还不能称为“法盲”,这是为什么?原因是,要么是没有超出他法律知识之外的事情需要他去处理,要么是遇到类似的事情,他知道这事他不懂,他不想当然,他知道应当去寻求帮助,知道去找谁寻求帮助,知道该去寻求什么样的帮助。

一句话,所谓的“不懂法”,要能做到“虽然不懂,但不盲动,不自以为是”。我觉得,只要符合这个标准,就不能称之为“法盲”。

自己不懂法,有事的时候,用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去行事,这就离法盲不远了。为什么说“离法盲不远”,为什么不说“就是法盲”?因为他自己的理解,也可能是正确的,理解得不错,蒙对了,事情处理得不违法,达到了理想的效果,或者是处理的没啥不好的后果,这显然不能算法盲。

因为法律源于生活,法律的原则与社会生活的很多原则是一致的。一个人经历了一个完善正常的社会化过程,有正确的理念、开放的心态、思考的自觉,行动的谨慎,做到合法不违法,并不是不能达到。

但是,千万不要认为懂一点法,再加上自己思维活跃、理念先进,就一定成不了法盲。因为一个人即使再聪明,再自觉,进入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处理自己不熟悉的事情,都可能遭遇滑铁卢。即使在自己熟悉的领域里,也会遇到超越自己常识的事情需要处理。

我们的常识,并不一定都正确,普通人认为的常理,并不一定都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虽然源于社会生活,虽然总结的是社会的规则,但总有一部分是高于社会生活的,甚至对一部分人来说,还有些难于理解。这个时候,就要小心了。

人的常识与常理,可能处理常见的事情,分析常见的事理是可以的,但是遇到复杂的问题,专业性强的问题,它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法律处理规则、法律实务技巧等,可能就超出了一般的社会化所能给人带来的法律认知,可能会把人引入自以为是的误区。

因为普通人的认知与法律体系、法律原则之间的会有一段或大或小的空白,进入自以为是误区的人,稍不小心,或者稍不幸运,就会把事情办砸,就会滑入法盲们的泥潭,沦为法盲,轻的要承担事情办砸、境地尴尬、生意赔钱、事情失败的境地,重的要承担违法的后果,行政处罚,甚至刑事犯罪。

真正的法盲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无知无畏型”。不懂,没有敬畏之心,没有法律意识,盲动。

第二种是“自以为是型”,明明不懂,也没多少法律知识,自己却有一套对法律的理解,乱干一气。

第三种是“半瓶子醋型”。说他不懂吧,他稍懂一点,他还能给你列举出一些法条,甚至原理及术语。你说他懂吧,他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仅有的那点法律知识,甚至并不是法律知识,仅仅是对法律条文、法律术语、法律原则的机械理解、片面认识。还听不进去别人的话。这第三种人,才是最可怕的。

法盲,指的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乱来一起的人,或者稍微懂一些法,但其实并没有正确的法律意识,且自己对于权利、义务、责任还有着一套与法律规定不符,甚至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认知和处理规则的人,或者觉得自己做的事情虽然违法,但觉得自己可以轻易避免惩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