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主观:
1、分家析产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 处分他人财产 、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生效。 2、公证不是民事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是公证后可以使民事协议的效力更强,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将来有纠纷到法院时,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为证据,不用再质证,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公证错误。 3、分家析产协议虽然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产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
法律客观:《 房屋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以 担保贷款 为付款方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 合同无效 或者撤销、 解除合同 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 诉讼 请求,应当与 商品房 担保贷款 合同纠纷 合并审理 ; 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 。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 购房贷款 和 购房 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