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上海浦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浦东新区范围内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官方机构,提供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婚姻相关事宜的办理服务。
一、结婚登记流程
1.准备材料: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以及符合要求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明(如适用)。
2.预约登记:为避免长时间等待,建议提前通过电话或网上预约登记时间。
3.现场办理:按照预约时间,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上海浦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4.审核发证: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流程
1.准备材料:双方当事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如已达成)或诉讼判决书(如经法院判决)。
2.预约登记:同样建议提前预约,以便安排办理时间。
3.现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4.审核发证: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颁发离婚证。
此外,上海浦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还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旨在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婚姻法律,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
上海浦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浦东新区范围内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的官方机构,提供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婚姻相关事宜的办理服务。在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需准备相关材料,提前预约并亲自到场办理。此外,该机构还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和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以满足当事人的不同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