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足额发放工资

法律主观:

工资发放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事情,那么 劳动法 工资发放规定有哪些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 法律知识 ,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情形及标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国家实行带薪 年休假 制度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工资分配方式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 同工同酬 。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 最低工资 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 赡养 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 平均工资 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 无故拖欠 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四、与工资发放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 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 律师咨询 。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