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法律效益吗

合同没有双方当面签订,是以邮寄方式签订的有法律效力,只要一方将签名的合同邮寄给另一方,另一方收到后确认无误签署了,再邮寄回来,那样双方就算达成一致了,所以合同生效。最好还是当面签订,因为关于一些条款如果不是很明了还是当面说清楚好点,也防止改了一些东西。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没有双方当面签订,是以邮寄方式签订的也具有法律效力。邮寄方式签订是一种合同签定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要件。如果双方是书面形式签定,此合同自然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是否当面签定,还是签定后邮寄送达对方,都没有什么问题。合同签定,自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文本中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必然有双方的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否则就不叫签定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采用信函签署合同是有效的。一方将签署合同的意思以书面形式邮寄给对方,是合同的要约(有要约人的签字、盖章);受要约一方收到要约的信件后签字盖章并邮寄给要约人是合同的承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该合同成立。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利益,且是双方意思表示自由、真实即可,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