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协议法律风险

具体而言,企业信用管理应当通过建立系统化的信用管理机制——包括前期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的全流程风险控制机制和后期的应收(付)账款管理机制(债权债务处置机制),实施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从而保障交易安全、控制交易风险(主要表现为赊销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益,使企业正常的营业周期和资金流转不受影响;同时,通过企业自身信用体系的完善,强化企业商誉及客户与之交易的喜好度和安全感,增加交易机会,扩张商业空间。企业信用管理主要贯穿于企业的营销、财务和法律事务三大环节,但所谓“法律事务”并非仅指设定专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催收欠款,而是需要专业律师的有效介入,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合同项目全程法律服务,并参与企业信用管理架构与方案的设计、修正。下面就企业信用管理的焦点问题,从专业律师的角度介绍一下企业应如何控制商业往来过程中的赊销风险,以作抛砖引玉。

一、事前控制,理性商业决策

事前控制主要是通过必要的资信调查和市场调研,对交易对方及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风险评估(交易项目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的经营资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行为方式),理性地实施商业决策。具体而言,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客户信息库,对客户信用进行长期跟踪和持续分析”(合理设定并及时调整客户的赊销额度;对新客户和高风险客户,应一律要求现款提货或提供稳妥、可靠的担保);同时保持该信息库的开放性,及时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过往交易对手和潜在交易对手列入“黑名单”(原则上谢绝交易)。另一方面,还可以在具体交易中请资信调查专业机构(例如美国邓白氏公司)提供交易对手的信用研究报告——根据不同目的和需求,可以涵盖其信贷、纳税及诉讼记录等信息,乃至其最近时期的财务报表、上下游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反馈与评价。

二、事中控制,全程法律服务

事中控制主要是在从接洽、谈判到签约、履约的全过程引入法律专业服务。法律专业人士介入大致有两方面的工作:

(1)受托参加签约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尤其是付款方式(条件、期限、金额)、债权保障、税费承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或负责审查合同文本,提出相应的专业意见。——这实际上是事前控制环节的延续。

(2)协助监控履约进程及货物、资金流向,对未及时履约和或未完全履约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参与对早期拖欠的适度催收,譬如协助企业草拟、修改《催收信》(这一时期尚需从维护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延续的角度考量,因此通常情况下不用《律师函》形式)。

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说,建立定性、定量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管理培训也极为重要,积极落实不同层级的应收帐款区域、部门、专人责任制,尽量缩短平均帐期,加快资金周转;同时,企业还可以借助“国际保理”、“国内保理”等金融工具,或直接以应收帐款权利质押、存货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获取资金,以适当分散和转化赊销风险。另一方面,还要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客户,保证畅通无误的沟通,司法实践中时常会有因为交易双方误解累积所致的履约纠纷。

三、事后控制,启动追帐程序

在恶意拖欠、蓄意欺诈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出现呆坏帐情形时,及时进行追收可行性评估,根据不同情况启动追收程序:

(1)停止发货或要求客户退回存货,通过协商对应收帐款给予一定折让后全部清偿。

(2)诉诸法律手段(之前亦可先行寄送《律师函》,予以催告或固定权利、确保时效),提起诉讼(或仲裁,视合同约定而定),必要时还应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对于诉讼成本过高、风险过大的呆坏帐不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则可以采取折价转让应收帐款的方式加以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