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和儿童,是我国的弱势群体,古代如何“打拐”?

根据古代各个朝代律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参与拐卖的妇女贬为奴婢,而参与拐卖的男子发配边远地区或流放千里之外的荒芜之地,同时,他们的妻子儿女需要判处坐牢三年。如果,参与拐卖的人因为拐卖的过程中害死了人,按照惩罚强盗的规定惩罚。

自古以来,因为封建社会允许人口买卖,所以正常买卖交易频繁。但是黑市交易更甚,经常触碰法律底线,出现了很多不正常的人口拐卖、掠夺和贩卖。所以说,不仅是现代人口出现黑暗交易,而且古代人口贩卖交易频频发生。

在古代,沿海一代的人口贩卖非常活跃,那些参与人口贩卖的人一般称为人贩子或伢子。他们鲜少对男丁下手,而经常对比较弱势群体的妇女和小孩下手,一些地方还形成了庞大的贩卖人口组织。

他们一般随身携带以各种中草药配制而成的迷药,在各种市井里走街串巷或各种偏远的乡村到处乱转以寻找适合下手的对象。

在他们找到了适合下手的对象后,便会联系一些附近的同伙们一起计划一次比较完美的作案,布下局等着拐卖对象入坑。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人贩子们一般四处奔波,在各地踩点,联系卖家与专门的黑市。

当然,有一些人贩子为了避免事情泄露,经常会选择单独作案,免得落下太多把柄。但绝大多数的人贩子都是形成了作案团伙,只要朝廷能够捉住一人,严刑拷打之下必然可以顺藤摸瓜,捣毁一个黑市与人贩子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