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已经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提出签订半年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有保障吗?
一般来说,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个不是强制的,因为法律条文表述是“应当”不是“必须”。
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续签,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是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补偿一个月,不足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个人建议,劳动者属于弱势一方,只能与公司协商,不要与其闹翻了,除非不想在这个公司继续干活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