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10个法律风险事项(出租方视角)

1.合同明确约定:排除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合同明确约定:排除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即便租赁合同因出租方原因导致/自始无效,出租方仍有效要求承租方依照实际租赁期间,按租金标准据实支付场地占用使用费。

4.合同不约定免租期或约定承租方仅在满足出租方条件如限期内完成装修方可适用免租期条款且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履行完毕租赁合同时,承租方的免租期条款自动失效,承租方仍因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期限对应的租金并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5.约定对出租方有利的拆迁补偿条款

如遇政府拆迁,出租方应通知承租方在出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腾空并退还房屋,承租方自愿放弃房屋拆迁的全部补偿。

6.出租方对承租方租赁房屋欲为的经营业态不做任何承诺及保证,对承租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仅尽形式审查义务,出租方在承租方请求下对承租方开展经营提供必要的有偿协助。

7.承租方擅自或经出租方同意转租,承租方与次承租方就应付租金本金、违约金及其他所有应承担的租赁开支向出租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前一情形下,承租方还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8.合同约定:承租方就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添附等任何改变房屋现状的行为,不论是否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出租方皆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原状,承租方擅自从事上述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9.详细表述租赁房屋的用途及强调房屋性质,强调出租方在承租方方违反本项时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及损失赔偿请求权。

可参考民法典的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10.明确约定承租方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

租赁期间,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任何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来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房屋,给出租房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