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对于 强制执行 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一般来说,有关的规定主要有下面几点,首先,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 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 一审 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 二审 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 诉讼 执行 管辖 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一般包括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四部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