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处理民事纠纷,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怎样

民法总则规定,处理民事纠纷,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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