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会计法》是()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当代中国执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该法分为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除会计法外,中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扩展资料:
会计行政法规
它是指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限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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