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2岁女孩遇害案嫌疑人终于被抓获归案

广东22岁女孩遇害案嫌疑人终于被抓获归案

 据武汉晨报此前报道,广东英德市警方于5月26日发布悬赏通告称:5月23日上午,浛洸镇麻坜村委会冷水坑组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潜逃。目前,嫌疑人郭某已经被抓获归案,经初步审讯,郭某供述因为生意失败,打算控制受害人后向其父亲索要钱财,没想到做到对方的强烈反抗后将其杀害,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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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英德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名刚上研究生的女孩,在家里的商铺中被人杀害,随后当地警方发布了悬赏公告称,对于提供线索的知情人重赏10万元,目前,嫌疑人郭某已经被抓获归案,经初步审讯,郭某供述因为生意失败,打算控制受害人后向其父亲索要钱财,没想到做到对方的强烈反抗后将其杀害,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个人观点;

 此前网上有人称女孩被挖了眼睛,现在案情已经初步明晰,是为了谋财而害命。

 那么嫌疑人郭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从他的供述来看, 郭某着手实施绑架犯罪时,为了制服受害人使用暴力,将受害人杀害的。在这种情况下,郭某到底是故意杀人罪还是绑架罪致人死亡,或者说是应当两罪并罚,其实是存在着一定争议的。

 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在杀害或者重伤被绑架人的,量刑直接升格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该法律规定明确是被绑架人的,并非是在绑架过程中杀害或者重伤的情形。

 在实施绑架时,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在于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达到索要赎金的目的,因此在实施暴力时,该暴力的.严重程度应当紧紧的限定在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程度,不应包括直接杀害被害人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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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讯,郭某供认因生意失利企图控制杨某(女,22岁,英德人)并向其父亲勒索钱财,遭杨某激烈反抗后将其杀害。刑事勘验结果显示死者头部有被钝器打击痕迹,此前网传相关信息不实,请广大市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疑似被害人舅舅称,家人在村里没有仇人,外甥女是个用功读书、勤快乖巧的孩子。是否为熟人作案?受害者父亲发声透露案件细节。

 据武汉晨报此前报道,广东英德市警方于5月26日发布悬赏通告称:5月23日上午,浛洸镇麻坜村委会冷水坑组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潜逃。

 武汉晨报记者27日联系英德警方,对方回应称此案仍在侦破中,嫌疑人尚未捉拿归案,欢迎广大网友积极提供信息和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破案的,警方最高给予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为其严格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疑似被害人舅舅发文称,被害人系其外甥女,刚刚考上研究生后回到老家英德市浛洸镇,不幸在自家小店里被杀害。

 其称,姐姐一家在村里人缘并不差,没有仇人,外甥女还没步入社会,只是一个用功读书、勤快乖巧的孩子,没有恋爱经历,也不是一个内向的人。

 28日下午,死者的父亲杨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刚刚获悉凶手被捕的消息,但因为他是门诊医生,平时接触的人中有很多姓郭的,暂时还不知道凶手是谁。“估计见了面之后,真相就能大白了。”

 杨先生表示,目前他还没有见到凶手本人。“我晚点会跟警察继续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