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检察院的意见书

法律分析:检察意见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措施时,与不起诉决定书一并送达有关主管机关或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意见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