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沈阳试点

法律分析: 9月新学期开始,全市中小学将实行“5+2”课后服务,实现工作日课后服务全覆盖。也就是说,每周提供5天的课后服务,每天提供课后服务的时间要保证2个小时,各个学校在放学以后要提供普惠性的课后服务和个性化的教育各1小时。课后服务结束的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正常的下班时间,以此来解决家长接送孩子的困难。

提供“+2”课后服务的基础是大力加强课后服务教师队伍建设。“课后服务一般是由本校教师承担,同时教育部门要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去开展课后服务。当校内教师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的需要时,学校可以聘任退休教师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者志愿者,参与到课后服务当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处长方彤介绍。

此外,沈阳市还将拓宽课后服务渠道,当学校课后服务的内容满足不了学生需求时候,学校可以引进一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的课后服务。下一步,市教育局还将制定出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入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办法。各区县(市)教育局也将统筹学校需求,遴选优质的、信誉好的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在课后服务当中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