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已违法买卖的土地如何处理

政府对已违法买卖的土地,由有关部门进行罚款,以及先期进行土地恢复。

法律分析

主要是指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没收其违法所得。这里的违法所得主要是指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时所获得的全部价款(主要是在该活动中取得违法所得的当事人)。这里不包括没收土地。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非法转让的土地受让方的处罚,主要是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这里大家要了解的是自然资源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要确定一定的期限),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双方当事人的处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同时,可以作出并处罚款的决定。是否并处发狂,主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决定。单位违法的,对单位违法,在作出相应的有关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