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试药人这个职业,职业试药人有法律ぢ

关于职业试药人

职业试药人主要是体验新药的安全性,并为确定合理的给药剂量提供依据,据悉,一种新药在批准生产使用前必须经过四期临床试验,危险最大的一期试验通常需要30至50名健康人,由于每次试验可得两三千元的高额报酬,职业试药人队伍正呈“膨胀”趋势。

目前中国的职业“试药人”的构成较为复杂,但基本上由学生、医护人员和社会无职业者组成。而其中医护人员与学生是药物一期临床试验的主力军。

相关法律

我国已经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在丛专家看来,由于诸多原因,该规范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差。有的没有补偿,有的不为受试者办理保险。

“目前对于职业试药人几乎没有任何的法规和政策的监管和保护,我国只有较大规模的医学院校、研究机构和三甲医院,才设置专门的伦理委员会。”专家说,按照规定,临床试验开始之前,研究组须提前向所在机构的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包括研究方法、目的、受试者人数等。试验的每一步都必须进行详细计划,包括药品的构成、试验中药品剂量的变化等。只有伦理委员会同意研究方案之后,临床试验才可以正式进行。

目前,伦理委员会承担受试者保护工作的重任。“但是,伦理委员会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一些伦理委员会虽然会对提交的书面内容进行审查,也会询问试验人群的来源等,但可以想象,对于此类人群的入组,难以通过此委员会来禁止。只有较少的伦理委员能够坚持持续审查一年时间,受试者和研究组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是试药人的主要保护途径,但有时也无法起到保护受试者的作用。对研究过程的控制依然‘无力’。”

专家一直在呼吁,伦理委员会不仅需要强化对受试者的保护,更应该通过提高研究者群体的意识,使对受试者的保障能得以实现。通过机构的一些规定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等来提供一种稳定的保护,“目前,系统地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十分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