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近日,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意见内容大家自己百度,这里不再粘贴,我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从我自己的理解的角度做一解读,仅供参考!

解读:

1、参考人员范围增加:

估计以后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外,人民警察、司法辅助人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等也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条件:

我的理解是非法本可以报考,但是最终能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需要一定的条件,比如法学本科、法学硕士学历或者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任选一。仅是我自己的猜测,具体细则还是要等通知!

3、新人新办法、老人旧办法。

根据《意见》要求,各项改革措施应于2017年底前落实到位。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在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继续有效。在政府部门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任职务的,可继续从事现任工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新进入上述岗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4、16年不会大动。

根据《意见》要求,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这应该就说明了,至少16年不会大动,要不然就没法也没时间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5、关于以后非法本能否报考,我认为是可以的,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我们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身的性质分析,这个考试只是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而考生资格问题,《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五)品行良好。

更高位阶的《法官法》与《检察官法》关于此亦有明确规定。《法官法》第九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因此,就考试资格而言,非法学本科生当然可以参加改革之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除非《法官法》与《检察官法》对此明确作出修订。

从上述条文的表述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分析,显然,职业资格的重点不在于是否学法学专业,而在于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同样,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学法学专业,而在于是否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就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言,如果将考生局限于法学专业,实际上是将参加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前置到了法学院,这显然是对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权威性的消解。

就组织考试的司法部而言,显然,更多的考生参加考试,是符合其部门利益的。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想想工商总局与民政部争取了多少年,律师事务所的注册与管理仍然放在司法部,这就很清楚了。所以,广大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专心复习准备考试就是了,不应该再有多余的想法。

综上所述,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变动比较大的可能是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参考人员的范围是否扩大等,报考条件是否变化非法本能否依然能参与考试要看相关部门的政策是否变化。建议大家在这个阶段要稳定情绪投入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