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称为要约的是

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表示。

法律分析

要约的法律效力就是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前者称之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即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条件: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二、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