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代表职责是什么
法律分析: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和执行。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
工作的重大事项。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