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如何考核政绩

秦汉时期,对官吏实行考课制度。考课就是对官员政绩的考察,即今天的考绩。考课是用于将职位责任同官员的能力行为联系起来,以考绩的标准来约束和激励官员,以考课结果的优劣来决定对官员的赏罚黜陟,以便劝善戒恶,使考绩得以发挥作用。秦代的考课是通过上计制度进行的。上计制即:郡臣于年初将一年的赋税收入预算写在木券上,呈送国君,国君把木券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到了年底,合乎标准的留任,不合乎标准的则罢免。

唐代的考核,非常完善。一年一考,其中文官的考第是三等九级,参考标准为“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偏重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二十七最”是区分不同职务所定,偏重行政能力和绩效。比如“法官之最”的标准是“推鞫得情,处断公允”;“学官之最”的标准是“训导有方,生徒充业”;“校(书郎)正(字郎)之最”的标准是“雠校精审,明于刊定”,颇似现代出版总署对编校人员的考核,规定差错率不得超过万分之几,等等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