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事假的规定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当然能够享受应得的权利,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带薪假期,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每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83天,而计薪天数为21.75天,就是指法定节假日11天为计薪假期。

法律主观:

事假的请假制度一般由单位制定,在劳动法中对于请事假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