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是什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law/law_view.asp?id=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