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离津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

由当事人相关单位或街镇开具的,并加盖该单位或街镇公章的离津证明,即为有效的“离津证明”。 1月24日,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就“做好非涉疫地区人员有序出行”发布重要通知。天津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以外人员,确需离津的,持“一证一码”,即天津健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可正常离津,不需开具离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