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正方是当今社会男女公平竞争是可以实现的,反方是不可以实现的,我们是反方,请大家给点材料吧

本辩题,应该客观的看待法律这一方面的信息,历史上重男轻女残留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同时,我们也要知道,这里讨论主要的群体是中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妇女权益的立法保护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不仅有效地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且顺应和推动了男女平等的历史潮流。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妇女全面发展的要求来看,我国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继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为妇女人权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法律保护,特别是将妇女法定的权利变为现实的利益,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我国保障妇女人权、促进男女平等法律体系的完善,特别是随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实施,妇女的人权将会得到更有效的法律保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得到更全面的贯彻落实。

上述的法律资料客观的反映了当今社会还没有做到男女公平竞争!!!只是在逐步完善。

加以需要明确的,在过去的5000年中国历史中所形成的道德观念,女性无才即为德,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已经渗透于我们民族的文化中,仅仅通过近61年努力去改变,要彻底达到,显然有点天荒夜谈的感觉,如果不是计划生育的提出,基本上我们还是在生育上重男轻女的。广东的男女比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还有的是,太多的客观社会大背景中我们得知,25岁女性担心的主要问题是嫁人,而男性是工作!!侧重点不同,提供的机会不一样,竞争也就不一样了。

今天辩题是说当今,现况就是没有实现,反方可以大谈未来可以实现,但是当今社会就不可以。

在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里,经济的告诉发展,已经在一定发程度上扭曲的正确的价值观念。好比,男人的魅力是看他旁边的女性漂不漂亮,而女性的成功,就看他的男伴侣开的是什么车!!

如此的价值观,怎么能让男女公平竞争呢?

所以总结说了分3点,1.历史残留思想,当今无法很好解决,只是逐步解决,所以难以实现男女公平竞争!2.社会提供的机会不平等3.男女本身对竞争的看法不一样。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