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收押金是否合法?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怎么维护自身的权力?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指出:该公司行为明显违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关于劳动合同,该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也就是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
陈律师咨询电话:027-65610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