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成果和技术不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

1、国内外已经公开的;

2、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悉范围;

3、无国际竞争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4、 已经流传或者受自然条件制约的传统工艺。

重大科技项目的以下信息及其载体应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1、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计划纲要(包括草案);

2、涉及敏感技术范围的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统计数据;

3、涉及敏感技术范围的文件、立项报告工作方案等资料和档案;

4、涉及敏感技术范围的重要会议内容;

5、记载上述内容的国家秘密载体,如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科技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6、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综上所述,凡是不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军事设施及国防项目的,以及重要的商业利益的通用产品及设施的成果或技术,都不属国家秘密,但企业产品,工艺,科研成果,包括建筑图纸是设计者或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也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商业秘密的任何成果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九条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

(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

(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密级应当根据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除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特别严重损害的外,科学技术原则上不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一)国内外已经公开;

(二)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悉范围;

(三)无国际竞争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四)已经流传或者受自然条件制约的传统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