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败诉的法律风险
首先,如果能和解当然是最好。但是,根据你的描述,对方的人身伤害是由于他们自己不小心而造成的(假设属实,且你方有证人、足够的证据支持你们的观点),你们没有赔偿的义务。你可以坚持自己的立场。
如果为实现和解,在没有过错的条件下,依然愿意补偿对方的损失,可以就具体数额与对方进行磋商。即使由于你哥的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也仅以对方实际发生的(有相应发票证明的)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其他费用为限。不可能过分高于实际侵害结果所造成的损失。因为民法对侵害损失要求的是补偿,人身损害是永远不可能通过赔偿而恢复原状的。你们可以以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为依据与对方进行和解,争取一个合理的补偿费用。
其次,如果无法和解,可以要求诉讼。如果对方的人身伤害被认定为轻伤或以上,则检察院会介入,这个案件会转为刑案。但你没提到检察院的事情。这个案子可能成为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普通的民事案件。这个时候,你需要关注一下,警察关你哥哥是否合法。如果是刑事上的逮捕、拘留之类的需要签发相应法律文件,如逮捕令、拘留证等。如果是治安拘留,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执法行为,法律对其程序和期限都有相应的规定,执法机关不能随意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你可以求证一下,警察是否非法羁押了你哥哥。
如果警察违法执法,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向媒体或者群众的舆论求助。
另,如果对方到法院起诉,也绝对不要因为畏惧对方的势力而同意不平等的和解。首先,我们还是要相信党的领导(你上面提到的副县长)会公平公正地处理相关事件。其次,由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有助于维护没有过错一方的权利。法院需要按照法律对本案进行审判,依法处理将对你方有利(你提问中的陈述属实)。而且法院不可能冒着判决书被晒到网上的风险而对本案作出南辕北辙的判决。
因此,不要为了和解,或迫于所谓的对方强大的背景和势力而轻易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相信,在不涉及政治的前提下,法律有时还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