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还是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已经不再向个人开具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中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规定: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办理无犯罪证明需要的资料:用人单位委托人、委托书、被证明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
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扩展资料
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13、人员失踪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参考资料:
人民网-无犯罪证明怎么开-四川宣汉县公安局回复
人民网-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