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律令制的名词解释

日本学界将社会结构中的等级制度称为身份制。所谓社会等级是由一群具有同样身份的人构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身份即是等级,或者称之为身份等级。身份等级所反映出的差别主要是指一个社会中,人们在法律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上的权利等差。在阶级社会中,身份等级是指每个阶级的特殊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身份等级集中体现为不同身份等级的成员在政治权利上、经济利益上、社会地位上享有的(或根本不享有的)各种特权,以及他们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来讲,阶级是与生产关系的体系相关联,属于经济的范畴,而身份等级则属于政治的、社会的范畴(1)。所谓身份等级制,是指以法律的形式(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和国家基本法等不同的形式)将身份等级的划分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秩序(或社会制度)固定下来,并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

在19世纪中后期日本跨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前,日本人曾长期生活在按身份区分人的贵贱的所谓身份制社会中。前近代的江户时代(1602年—1867年)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等级森严的封建等级身份制社会,这种封建等级身份制是从古代社会的身份等级制发展演变而来的。古代律令制国家中的“良-贱”身份等级制即是日本古代身份等级制的体现,而这种等级制的源头还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期。探讨古代日本身份等级制发生发展的历史,对于搞清古代日本的社会结构,理解日本前近代典型的封建等级制的形成前史,是十分有益的。本文将回顾公元七八世纪律令制时代的历史,对古代日本身份等级制的确立及其具体形态作一些考察。

一、律令制国家的“良-贱”身份等级制的确立

公元7世纪以后,日本的奴隶主统治阶级积极引进古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措施。这些变革给旧有的身份等级制也带来了重大的影响。从古代身份等级制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些变革主要是沿着两条途径进行的。一是不断地修正和调整旧有的氏姓制度(2),使其适应新的国家体制和社会体制;另一个就是模仿中国的身份制度,发展出一种新的身份体制,即“良-贱”身份等级制(以下简称良贱制)。经过一系列的变革,良贱制最终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随着良贱制的建立,身分制度日趋复杂化。由于原来用以表示从属于大和王权的畿内贵族身份的氏姓制度已不能涵盖所有身份等级,于是逐渐降到次要地位,被纳入到良贱制的体制中,成为良贱制的重要补充。

所谓良贱制,就是日本古代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在天皇和皇族之下将全体人民分为良民和贱民两大身份,并且规定这两者之间禁止通婚和收养。不仅如此,还规定了贱民身份中的各身份阶层之间原则上不得通婚和收养。在刑罚上,也对良人和贱民规定了各种等差。另一方面,在做出上述法律规定的同时,在法律上为良人身份中的上层、即贵族官人阶层规定了诸多的权利和特权。从7世纪初的改革至8世纪前期律令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看作是良贱制发生、实施和确立的过程。

7世纪初,圣德太子在推古天皇的支持下实施了被称作“冠位十二阶制”的官阶形式的改革,用德、仁、礼、信、义、智来表示官僚冠位的大小,同时以紫、青、赤、黄、白、黑等颜色的冠帽和官服来区别官位的等级。这项改革的真正目的是由王室独揽授予冠位的大权,用不能世袭的官阶等级来表示官吏身份的高低,以此打击世袭的氏姓贵族的势力。公元604年圣德太子又进一步制定了中央集权国家的政治原则,即《十七条宪法》。其中明确提出“国非二君,民无两主,率士兆民,以王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承诏必谨,君则天之。”“其治民之本,要在乎礼。”(3)《十七条宪法》中主张的“君-臣-民”的基本社会结构与后来律令法中确定的基本社会结构、即“天皇-官人-百姓”的结构,是一致的(4)。

公元645年,皇极天皇之子中大兄皇子(即后来的天智天皇)领导新兴的政治革新势力策动了一场震动朝野的政治变革,史称“大化改新”。从社会等级结构的角度来看,大化改新及其以后一段时期的改革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改去旧职”,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确立了古代天皇的绝对君主的地位。各级官吏的任命与罢免权归于中央朝廷,从而沉重打击了反对建立集权制国家的氏姓贵族的世袭特权。二是实施“公地公民制”,通过解放部民把原来归氏姓贵族私有的部民变成了中央集权制国家统治下的公民。三是先后两次进行了全国范围的编户造籍,一次是天智九年(670年)的《庚午年籍》;另一次是持统天皇四年(690年)依据净御原令编造的《庚寅年籍》。编造全国范围的户籍不仅是古代律令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全国人民进行统治的前提,同时也为中央政府搞清全国的氏姓分布、确定良贱身份提供了基本的数据。四是进行了氏姓制改革。天武天皇(公元672—686年)在位时期,进一步对全国的氏姓作了整顿改订,统一为八种姓的称号,也就是“八色姓”。八色姓分别表示贵族阶层内部的八种身份,其中真人、朝臣、宿弥为上位姓,忌寸、道师、臣、连、稻置为下位姓(5)。八色姓的制定并非要恢复旧时代的氏姓制度,而是要使旧时的氏姓制度为新确立起来的身份秩序服务,具体说就是要提高皇族近亲的社会地位,明确高级官僚和低级官僚的门第差别,以及中央贵族与地方豪族之间的地位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