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综合性立法有哪些
法律主观:
环境保护立法现状以及有哪些相关知识本世纪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各国逐步认识到污染环境的巨大威胁,并开始制定法律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从50年代开始,保护环境的国际努力与合作开始出现,一些国际性的环境保护组织相继建立,保护环境的国际宣言、条约也应运而生。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在国际法领域,还是在国内法领域,环境保护法都成为迅速成长的部门法。很遗憾的是,我国在50-60年代“战天斗地”、“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完全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从最高领导层到普通群众都缺乏起码的环境意识。在人口失控增长的同时,自然和人文环境也遭到极大破坏。直到1978年宪法,我国才首次规定了保护环境。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宪法现行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6条等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用土地和自然资源、保护珍贵动物和植物、植树造林等作出了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渊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我国于1979年颁布了第一个保护环境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此后以该法为龙头,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对外经济开发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等。在总结1979年环境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典、刑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一些有关环境保护尤其是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此外,国家制定了300多项环境保护标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不少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了大量有关环境保护的规章。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网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