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估的权威性有什么规定
安全评估的权威性有什么规定介绍如下:
(1)应进行安全评估而未进行安全评估旳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或实行;
(2)经安全评估旳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
(3)经安全评估否认旳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
(4)施工中如发现实际状况与评估时提交旳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旳爆破对象、环境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安全评估是一项国家正在建立并逐步完善的制度,旨在从根本上控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其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规依据:安全评价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的。《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为其提供了法律支撑。
2. 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其行为,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规定。
3. 严禁变相设定许可和设置准入障碍:例如不得变相增设、拆分评价检测机构资质认可事项,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许可。同时,不得设定区域性、部门间或法定许可范围外的评价检测机构执业限制。
4. 核心要义:应严格遵循《管理办法》,并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努力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服务市场。
5. 事故风险辨识与评估:这是指针对各种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直接和次生后果,评估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提出防范和控制措施的过程。
综上所述,安全评估的权威性体现在其法规依据、管理办法、严禁变相设定许可和设置准入障碍等方面,确保了评价过程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