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关系调整与水土保持生态补偿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是要对社会系统内部各个利益主体——破坏者、建设者、保护者、损失者、受益者等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和矫正,通过合理的利益驱动把主体的行为导向对水土保持有利的方面。换句话说,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从本质上讲是通过利益关系的安排与分配来实现,最终达到整个社会系统对水土保持正常的能量输出,同时使个人收益率尽可能接近社会收益率。从调整利益关系的角度看,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利益表达——利益表达是指社会中各种集团或个人因利益而表示自身的要求,并希望把他们的利益要求导入政治体系,通过政治精英参与政治决策。利益表达是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首先所要把握的基本问题。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质就是利益安排与再分配的制度设计。因此,在进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时,首先要了解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各种利益关系,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认识利益状况是研究和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起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起点是要让各个利益主体平等地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利益博弈——经济学上的博弈理论(game theory),是指有关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以及对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研究的一种理论,也就是有关某一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人选择的制约,而且反过来又制约他人选择问题研究的理论。利益博弈是指不同的利益主体特别是利益冲突的主体之间就各自的利益辩解与反驳。各种利益主体之间都争取其“现实利益”和“潜在利润”,而不愿承担成本与损失。利益博弈就要求在建立补偿机制时给予不同的利益主体有说明理由与辩解的机会,让不同的利益主体就各自主张的利益进行博弈,以达到利益状态的相对均衡和某种妥协。

利益综合——把各种利益要求通过政治结构转变成为重大的政策选择的功能,就称作利益综合。法律制度的设计者在各种利益博弈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价值观以及社会制度所确立的目标,通过一套复杂的利益聚集和利益综合的分析过程,来反映各种利益要求和愿望,并把各种利益要求和愿望通过一定的政治结构、层次和程序转变成为重大的政策选择,形成特定的法律制度。

利益实现——利益实现也就是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实现,是指把表达着不同利益主体利益得以实现的社会关系模式的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关系,其直接形式是与水保补偿相关性的法的规范要求转化成了人们的行为,权利被享用了,义务被履行了,禁令被遵守了,最终使水土保持得到必要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