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撤销了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县公安局仍不立案怎么办
如果市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而县公安局仍不予立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您可以在收到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内提出复议申请,可以暂缓执行不予立案决定。
2.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如果您认为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决定存在问题,您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您的情况,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