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与赠与的区别?

根据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为单数还是复数,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有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捐赠,则是指一方将自身合法财产单方面无偿转移给另一方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捐赠人具有绝对的捐赠自由。它可以单方面决定捐赠还是不捐赠,捐赠多少,捐赠给谁以及干什么用。此外如人体器官捐赠作为法律行为既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又是一种死因行为。

赠与属典型有名合同的一种,而非单方法律行为。详见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间可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增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一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残废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