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修改法律

宋朝的一个官员叫做叶梦得,咱们从题目当中就看得出来他干的是好事,的确叶梦得是一个清官,是一个好官,是为百姓着想的官员,至于救助儿童这件事情还得提起叶梦得在当时的一次救灾行动。

一、南方的洪灾

宋朝的南方并不是什么好地方,尤其是每年到夏天的时候很可能会发生洪灾,这对于任何官员来说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叶梦得在武昌做官的时候同样也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武昌发了大水淹死很多人,甚至根据记载有很多尸体都没有人处理直接就在水面上漂浮,最后导致了水上浮尸无数的场景发生,而叶梦得作为父母官一定要想处理办法的。

二、治理洪水的方法

面对这种情况,叶梦得首先就是开仓放粮,毕竟只有吃饱了才有力气去治理水灾,然后他带领人们去打捞尸体并且开辟了一条疏通洪水的道路,随着洪水的逐渐消退,叶梦德的这次治理行动已经迎来了接近完美的结局。但是叶梦得又迎来了一个新的问题,她发现了很多的遗弃儿童,这些儿童的如何处理让叶梦得很头疼。

三、为了弃婴修改了法律

原本叶梦得想的是把这些儿童送给那些没有办法生育的家庭寄养,但是这些家庭不但不愿意接受,反倒还显得十分的抗拒,最后叶梦得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是北宋的法律规定,如果需要收养儿童的话,那么必须双方签字才可以,如果不签字的话这个儿童的亲生父母可以无条件要回儿童,所以收养父母不愿意平白无故给人打工,因此才不愿意收养这些遗弃儿童,最后叶梦得修改了这一条法律,弃婴的亲生父母不可要回,这些儿童才重新有了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