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分割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分割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直接分割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未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所转让的土地必须是经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有关规定,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4)《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对于***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问题,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可知,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须事先经其他***有人书面同意;以***有土地使用权中本人占有的份额进行转让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其他***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