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款法律规定多少天退回
退房款一般30个工作日内可以退回,但要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开发商不按时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买方可以起诉开发商,按日支付违约金。注意具体的日常支付。除了买受人全额支付房款外,开发商还应按购房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已申请的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退房:
(1)开发商超过三个月不能交付房屋;
(2)开发商缺乏有效证明,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改变购买方统一规划或设计;
(4)买家拿不到贷款;
(5)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产权证;
(6)房屋面积计算误差已校验3%;
(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者使用;
(8)在出售房屋之前,开发商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购买者,然后将房屋抵押给他人。
2.买方发出退房通知。
买家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申请退房。因开发商责任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存款利息、购房税费等。退房补偿标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另行要求赔偿;如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合同双方无法就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从而导致退房,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15天内完成各种手续。
买受人要求退房后15日内,开发商应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负责办理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一切手续。在手续或文件签署之前,开发商应代替买方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本息。
4.开发商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上述内容不能完成的,自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之日起16日后至买受人收到全部房款之日止,开发商每天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发现问题后,最好请专家鉴定确认属于开发商责任。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后,先与开发商协商,可以节省诉讼费用;如果业主对开发商提供的补偿条件满意,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撤回退房要求,或者在开发商的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那就选择诉讼或者仲裁。
6.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因开发商原因退房的,除全额房款及相应利息返还业主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及业主前期费用,如印花税、房屋契税、交易费、测绘费、挂号费、利息损失、房屋代理费、律师费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