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1条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1条是关于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该条例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对于逃逸行为的严厉打击体现了法律对于交通安全的重视。
一、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定义与危害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加重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情,还可能造成事故现场的混乱,影响交通事故的及时处理,进而给事故双方及相关人员带来更大的损失。
二、第91条的具体内容与法律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1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一规定旨在明确逃逸者的法律责任,促使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避免逃逸行为的发生。
对于逃逸行为,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该条例,对于逃逸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逃逸者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同时,逃逸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在驾驶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综上所述: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1条对于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避免逃逸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