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的诉讼主体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公司被注销后诉讼主体的确定: 1、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诉讼主体为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诉讼主体为该股东或者第三人。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 债权人 ;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 债务 ;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