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1、主体,即进行民事活动,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须具有主体,法人、自然人都属于主体;

2、客体,进行民事活动,民事法律关系之间必须有相应的客体;

3、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所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有: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5、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